行业要闻 | 1月地下空间重要新闻汇总

发表时间: 2022-01-30 18:24:01

作者: 珠海大横琴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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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



河北

《邯郸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日前,河北邯郸市政府出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不依附于地表建(构)筑物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属于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应与地表建(构)筑物、附着物一起办理首次登记;单建地下空间则应单独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地下空间建(构)筑物转移登记与地上建(构)筑物转移登记程序相同。《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或在建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以凭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等材料办理首次登记。

《办法》同时明确,禁止在地下空间建设住宅、中小学教学用房、宿舍、幼托、儿童游乐厅、养老、病房、高压氧舱等项目,不得在地下空间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擅自在地下空间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官网



地下管线



济南

《济南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今年2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提出,有“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满10年,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5年”“已建设综合管廊且管线应当入廊”等情形之一的,不得挖掘主体工程敷设地下管线。

《办法》提出,地下管线占用城市道路用地的,用户支管应当根据道路两侧规划用地及现场具体情况预留至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以外。

《办法》还提出,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素,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且,济南鼓励在地下综合管廊同步安装管线智能化监测设备,建立智能化监测系统。

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

《芜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发布


2020年1月,芜湖市全面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累计完成测绘各类管线长度达15559.7千米,同时建立了芜湖市综合地下管线数据库,为城市地下管线的合理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城市数字化、智慧城市建设等奠定基础。

《芜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内容基本涵盖了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维和信息管理的各个方面,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地下管线方面的管理职责,解决了过去管理职责不清、相关部门互相推诿的矛盾。规范了该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统筹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行为,保障了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以及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正常运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来源:芜湖人民政府发布


山西

新建道路未满5年 不得掘路敷设管线


山西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山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满5年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不得挖掘道路敷设地下管线。

《办法》明确,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建立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或者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储存、更新地下管线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办法》鼓励采用综合管廊的方式敷设地下管线,规范引导非开挖技术在地下管线工程中的应用。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管线投资和建设。

依照有关规定,地下管线纳入地下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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